4月11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报送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由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向发改委报送本省(区、市)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和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报告。
通知还明确,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提出所管理区域的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和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建议报告,征求送受电相关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发改委报送。报告应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
通知还规定,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不再列为计划,无需备案核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