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海盐县发展核电关联产业扶持政策》,旨在进一步发展壮大海盐县核电关联产业,充分调动县内企业接轨核电、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策》从参展补助、产业联盟工作补助,以及涉核资质、涉核业绩、涉核人才、涉核培训奖励等方面做出说明。
其中,海盐县内企业首次取得核工业和核建设系统非核级“合格供方资格证书”、“服务商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入围中核集团、中国核建集团、中国广核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等国家级核电集团及其工程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取得制造业1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50万元涉核业绩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安全设备制造、设计或无损检验核级许可证的,按照核级许可证的级别进行奖励,核一级、核二级、核三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照级差兑现,不重复计奖。
在业绩奖励方面,海盐县鼓励直接为核电生产领域提供产品和生产性服务,县内企业从事核电生产领域设备制造、材料(除建筑、装修)供应、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取得业务收入并依法纳税,其发生的涉核销售额(营业额),制造业达到年1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达到年50万元以上的:第一次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给予制造业1%、生产性服务业2%的奖励;已经享受过扶持政策的企业,次年起按其已享受奖励最大涉核业绩为基数,给予增量部分制造业1%、服务业2%的奖励。奖励限额均为80万元。
在产业联盟工作补助方面,为更好地发挥海盐县核电关联产业联盟抱团发展、错位发展、关联发展的核心作用,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给予产业联盟一定的财政补助。
此外,海盐县高度重视涉核人才。县内企业与核电领域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进行项目合作的,给予企业2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引进的核电领域高端人才获评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的,在享受原有配套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奖励;县内企业全职引进核电央企集团认定的正高级技术资格人才,享受我县同类引进人才奖励政策;县内企业全职引进在核电央企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退休专家,税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连续3年给予企业支付薪酬额5%的财政补助(总限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