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易规模减少、暂停执行异常报价和价差返还,导致发电企业最终降价水平较大。本次交易前,由于发电侧总意向电量为17.3亿千瓦时小于用电侧总意向电量10.8亿千瓦时,交易规模从14亿千瓦时被临时减少为10.5亿千瓦时,导致发电企业竞争压力较大。另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和南方监管局出台《关于明确2016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通知》中的异常报价和踢出电量机制在此次交易中被暂停,导致在电力过剩的情况下,发电企业之间在博弈过程中,偏向于大幅降低报价。另外,按照价差返还系数,申报价差电费差额按照3:1的比例返还给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也导致发电企业偏向于大幅降价。最终,发电企业申报价差较大,最低申报成交价差为-500元/千瓦时,最高申报成交价差为-240.3元/千瓦时,平均申报价差降幅为-429.02元/千瓦时。
售电企业成交电量占比64.86%,收获颇大。作为需求方的售电公司获得较大收益,共9家参与,8家成交,平均成交价差为-0.151元/千瓦时,成交电量6.81万千瓦时,占总交易量的64.86%。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售电企业避开电网,获得大量低成本电价,在以后的售电交易中有较大优势。本次交易的售电公司主要包括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新奥(广东)能源销售公司和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等8家在粤企业。其中深圳能源和广东恒运集团旗下既有发电企业参与,也有售电公司参与。
售电企业首次参与,探索示范作用明显。本次交易共有36家发电企业和81家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是全国首次吸纳售电企业参与集中竞价。另外,电网公司没有参与。本次集中交易监管层和交易双方都在摸索过程中,虽然存在交易规则略有缺陷和非理性报价等因素,但为售电侧改革发挥了重要的探索作用,为其他地区的改革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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