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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针对不同类型的发电站设立最高和最低限价

日期:2008-08-15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石泽栋 编译

国际电力网

2008
08/1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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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越南 发电站 限价

国际能源网讯:综合外电报道,越南电力管理局与柏诚集团新西兰顾问公司合作,成立专门工作组针对越南电力市场的建设进行规划,针对不同类型的发电站,设立不同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以稳定电力供应,吸引投资,鼓励竞争。

    2008年6月12日,越南电力管理局Th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Vietnam(ERAV)与柏诚集团新西兰顾问公司Consultant PB Associates(New Zealand)合作,成立专门工作组针对越南电力市场的建设进行规划,针对不同类型的发电站,设立不同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以稳定电力供应,吸引投资。即“越南充分竞争电力市场的建设规划”工程,这一工程的资金来源于世界银行(World Bank)。

    越南电力管理局(ERAV)主席 Mr. Pham Manh Thang表示,到目前为止这一规划工程基本完成。工作组评价说,电力市场的总体规划,有利于电力市场价格的稳定,符合越南当前的国情,其目的在于:实现电力的稳定供应,吸引投资,鼓励竞争,提高市场经济效率,使市场的价格更能充分体现电力成本。

    根据PB顾问公司的规划,充分竞争的电力市场将以中央调控和各电力供应商根据成本竞价相接合的模式运行。装机容量超过30MW以上的发电站都要参与到这一市场中。其中,对于BOT(建设——运营——移交)运营的发电站则不作要求,但从这类发电站购买电力的供电公司则要参与市场的竞价。

    所有供应商必须根据针对不同发电站类型所设立的不同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制定价格。如,水电公司的最高电价要比火电公司的最高电价高2%,火电的最低价格限制为VND1/MWH,水电的最低电价限制为0/MWH。

    电力购买合同是以财政承包的方式签订的,发电站除了有电价方面的收入,还会得到生产能力成本的补尝,以促进发电站的再投资。特别是按供电小时数作为支付基础的机制,将有利于促进发电站在用电高峰期能继续供电并及时的安排各项维护工作。在收集到各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后,越南电力管理局(ERAV)与Consultant PB 公司将会完成评估报告,并上报给越南国家工商部,使这一竞争性市场建设规划能按计划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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