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吴江市松山线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松山线缆)因未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公示信息显示,吴江市松山线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06月0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线束、模具、低压电器、装璜五金配件加工、制造。
2013年12月27日,松山线缆、吴江市松灿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松灿电子)、何建荣、戴健英四个被告被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查耿红借款5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
因被执行人松山线缆、松灿电子、何建荣、戴健英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查耿红于2015年12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财产申报令及传票,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但在规定时间内,被执行人并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戴健英、松灿电子名下有房产。法院于2016年1月7日查封了戴健英名下位于松陵镇学院路1000号奥林清华住宅小区三区57幢-101的房产。同日,查封了松灿电子名下位于同里镇同兴村的房产。法院还冻结了上述被执行人相关的银行帐户,并于2016年2月5日扣划松山线缆的银行存款352700元至法院账户。
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中写明,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70万元。余款351483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经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及房产的冻结。2016年2月15日,本院将执行款329785元退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