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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具体操作有待探索

日期:2016-03-23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卢彬

国际电力网

2016
03/2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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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侧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 电改

2015年年初,新电改9号文还未正式出台之际,深圳、蒙西已获批复成为首批电改综合试点。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试点的情况并不十分乐观。一方面,电网的建设还不到位,在没有形成完备的跨区域输配电网络之前,水电、新能源等电源的优势并不能完全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售电公司在热情高涨的同时,仍缺乏一个电力交易市场的框架,各方面技能的缺位使得售电侧暂未展现出生命力。

业内普遍认为,售电侧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但输配电改革是形成市场环境的先决条件。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并给出了时间表,在2017年将全面启动输配电价改革。可见,未来两三年内,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工作成功与否,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电改能否真正落地。

伴随越来越多售电公司涌入,售电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电力资源又是一种高度同质化的商品,因而对售电公司而言,未来市场竞争的焦点将集中在差异化的综合能源服务。而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前提,是售电公司对于用户信息的掌握,以及电网公司提供的业务支持。

现阶段,输配电改革、售电侧改革、交易中心建设等各项改革工作尚未得到有机结合,目前电网公司对于用户信息以及输配电相关业务上的垄断,电力交易中心的探索也刚刚起步,这些因素都使售电公司业务受限,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无从谈起,更多只表现为向大用户提供直接购售电业务。

大用户直购电仍是现阶段售电业务的主流形式。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在装机过剩和用电量增速减缓的环境下,与大用户签订合同可以有效保障自身效益;对于企业用户而言则可以降低用电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但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低边际成本的优势无法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得到体现,购售电双方多选择的、自主选择的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才是最合适的电力交易模型。

根据9号文要求,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售电公司不限制交易电量。据统计,目前达到此规模的售电公司已有58家。这一门槛的设定,一方面为售电公司的资质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也向这些大型售电公司释放出了创新形式,开拓市场的信号,鼓励这些有资金实力的公司主动探索售电业务的具体开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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