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为了统一划分各国核电厂事故的级别,便于互相通报和与公众进行交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0年发表了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如下表所示),已被普遍采用。8个等级中的较低级别(1~3级)称为事件,较高级别(4~7级)称为事故,0级表示无核安全意义的事件。
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 级别 | 说明 | 准则 | 实例 |
| 7级 | 特大事故 | ·堆芯的放射性裂变产物大量逸出至厂区外(其量相当于1016Bq碘-131) | 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 |
| ·可能有急性健康效应。在广大地区(可能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有慢性健康效应 | 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 | ||
| ·有长期的环境后果 | |||
| 6级 | 严重事故 | ·明显向厂区外逸出裂变产物(其量相当于1015~1016Bq碘-131) | |
| ·很可能需要全面实施当地应急计划 | |||
| 5级 | 有厂区外危险的事故 | ·有限地向厂区外逸出裂变产物(其量相当于1014~1015Bq碘-131) | 1979年美国三哩岛事故 |
| ·需要部分地实施当地应急计划(如就地隐蔽或撤离) | |||
| ·由于机械效应或熔化,堆芯严重损坏 | |||
| 4级 | 主要在设施内的事故 | ·少量放射性向厂区外逸出 | |
| ·除了当地食品要控制外,一般不需要厂区外防护措施 | |||
| ·堆芯有某些损坏 | |||
| ·工作人员所受剂量(1 Sv量级)可能导致急性健康效应 | |||
| 3级 | 重大事件 | ·极少量放射性(超过规定限值)向厂区外逸出 | |
| ·无需厂区外防护措施 | |||
| ·厂区内严重污染 | |||
| ·工作人员受过量照射 | |||
| ·接近事故状况——丧失纵深防御措施 | |||
| 2级 | 事件 | ·不直接或立即影响安全,但有潜在安全影响 | |
| 1级 | 异常 | ·没有危险,但偏离正常的功能范围,这可能由于设备故障、人因失误或程序不适当所造成 | |
| 0级 | 安全上无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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