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部,在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的预留场地上建设2×35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厂址西南距市中心约7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约3km,距锡林河水库18km。厂址南距锡林大道约400m,西南距锡林浩特机场约16km。厂址开阔平坦,地面标高在999.77~1011.44m之间,呈东高西低之势。
工程规模: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锡林郭勒盟境内有207、303、208国道等7条干线公路,共有公路80余条,总长6135km。其中,国道3条:国道207线从锡林浩特市至广东海安、国道303线从吉林集安至锡林浩特、国道208线从二连浩特市至山西长治,锡盟境内总里程615km;省道4条,省道101线从呼和浩特市至通辽市霍林郭勒、省道307线(锡林热电厂进厂道路与之相接)从锡林浩特市至赤峰市林西县巴林桥、省道207线从锡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至乌盟与河北省张北县交界处、省道304线从河北省围场县至乌盟集宁市,锡盟境内总里程达1296km。国省干线连接全盟13个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构成了锡盟“三横五纵一出口”的公路总骨架。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加强了锡盟地区与华北、东北及北京市、呼和浩特市等地的联系。纵横交错的锡盟公路网,有的兼备国防公路功能。锡林浩特市至首都北京和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直线距离分别为433km和495km。
锡林浩特市交通条件便利,能够满足电厂建设期间大件设备和材料的运输。
铁路运输:锡林浩特目前已建成锡桑线(锡林浩特-桑根达来)、锡多(锡林浩特-多伦)铁路,铁路年运力达到2600万吨以上。围绕打造大规模的煤炭运输通道,开工建设锡林浩特火车东站,正在积极推进锡林浩特—多伦铁路复线、锡林浩特—巴彦宝力格煤田、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乌兰浩特和锡林浩特—赤峰克旗等5条铁路前期工作,打通连接东北、华北地区的铁路运输通道。
工程进度:#3机组2017年6月1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业主;#4机组2017年7月1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业主。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是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机组脱硫系统工程总承包,包括脱硫系统和设备所涉及的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工作。(2×350MW)机组脱硫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并保证通过自治区级环保机构的验收、自治区级消防单位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6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业绩要求:拥有四台300MW容量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烟气湿法脱硫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6、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内容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7.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FGD调试试验考核的相应资质。
7.2 若分包消防工程,分包商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7.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7.4 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同等单机容量及以上石灰石—湿法全烟气脱硫岛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有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7.5不得再分包或转包。
7.6 近5年内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7.7 分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8、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和其分包商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违背第二章第八款纪律与监督的规定。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冻结、接管和冻结,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四、报名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资质:
7.1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8、工程EPC总承包及其设计、制造、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考核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石灰石—湿法全烟气脱硫岛主要设备的有关鉴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由第三方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
9、银行资信证明和信用等级(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10、投标人总承包石灰石—湿法全烟气脱硫工程的业绩和用户证明(包括至少近三年的业绩清单、合同完成情况、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联系方式、设备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有关用户证明文件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11、目前正在执行总承包石灰石—湿法全烟气脱硫合同情况(包括近三年的订货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和未来三年的排产情况);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试验报告或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原件、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时间: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21日(周六日休息)。注:从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报名及售标书时间: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21日(周六日休息)。
六.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6年4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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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付款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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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脱硫岛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
1项 |
2017年6月3#脱硫系统具备投运条件,2017年7月4#脱硫系统具备投运条件 |
设计、设备款按照1:2:3:3:1付款,施工、调试款按照进度结算支付 |
2500.00 |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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