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物价局、经信委日前联合出台政策,对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实施奖励,涵盖电价补贴、一次性技改资金补助等方面。奖励政策规定,在电价补贴方面,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含税)。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同时对达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在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序列中予以优先安排,减少机组调峰运行。
日期:2016-03-17 来源:华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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