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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资源部】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工业场地道路及管网一期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日期:2016-03-16    来源:中国电力采购网

国际电力网

2016
03/1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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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鄂尔多斯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的工业场地道路及管网一期工程(详细范围如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联美集团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52.9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2 招标范围

2.1承包范围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工业场地道路及管网一期工程,共包括以下单位工程,其中有:工业场地道路(矿井部分),工业场地道路(选煤厂部分),综合管沟、电缆沟、路灯基础工程,综合管网、动照网、路灯安装。

2.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龙王沟煤矿。

2.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基础上,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评定为优良等级,本标段工程要求执行《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地面工程建筑质量创优工艺导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煤炭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工业场地道路及管网一期工程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及《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说明》。

2.4 工程建设目标: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程合格率100% 。满足省优工程或煤炭行业优质工程标准,达到鲁班奖申报标准。

2.5 主要工程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5.1工业场地道路工程

本工程范围包括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工业场地道路路基、结构层、路面、排水沟、路缘石、车场弯道及广场、车间引道、铺砌场地、硬化场地、人行道、虚填路基处理。

图纸中护坡挡墙及选煤厂厂外道路6000㎡,防撞墩130座(14m宽至12m宽此段),均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不包含。

2.5.2综合管沟、电缆沟、路灯基础工程

本工程包括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工业场地综合管沟、电缆沟的土方开挖;管沟施工(含预埋件);检查井、阀门井、人孔的施工;路灯基础(含预埋地脚螺栓、穿线管、接地极)的施工;路灯电源线的穿管预埋等。

主斜井驱动机房及其配电室室外场地内存在电缆沟140米(含电缆),水暖综合沟150米(含管道),污水压力外排水管60米,消防给水管43米,此部分内容因矿井需求,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不包含。

2.5.3综合管网、动照网、路灯安装工程

本工程包括:管道、管沟中支架及支座的安装;管网支架的施工;各阀门及附件的安装;动力电缆、照明电缆、通讯电缆、光缆及附件的敷设安装;路灯的安装等。

主斜井驱动机房及其配电室室外场地内存在电缆沟140米(含电缆),水暖综合沟150(含管道)米,污水压力外排水管60米,消防给水管43米,此部分内容因矿井需求,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不包含。

本工程内设备材料除甲供材料表中的内容外,其他均为投标人负责提供。

3 承包方式:

承包形式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

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4.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三种资质中的任何一种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参与投标:

a.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及以上资质;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c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最迟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拟投入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矿山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

(4)投标人应出具近5年2项及以上相同或相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注:证明材料须以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投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外施工单位的,按照《内建工[2007]261号》的规定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如中标,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各投标人均须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未同时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者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5 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发布公告

5.2 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报名时间:2016年03月15日至2016年03月28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3月15日至2016年03月28日

标书费价格:2016元(售后不退)。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7日10时00分。

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在开标前5天发给各投标人)。

6.3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邮箱:3168550498@qq.com

qq:31638550498(加时注明公司名称)

微信:1591051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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