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执行人: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板集电厂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交货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以合同最终签订日期为始),每批次交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通知为准,卖方在接到买方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后,12小时内到货。
二、本次招标一览表
序号 |
招标货物 |
规格型号 |
参数要求化学成分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供货 总量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
1 |
ZTZX-ZB-2016-013-005 |
脱硫石灰石粉 |
粒径0.044mm(325目)90%过筛率 |
CaO |
MgCO3 |
SiO2 |
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 |
从2016年6月1至2017年2月28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5.2万吨 |
1000 |
≥51% |
≤3.0% |
≤2%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年供货量大于20万吨的供货能力。
3.具有石灰石的货源组织、质量控制、运输、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保证依法开采、依法经营、依法运输,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4.具有不少于2000吨的合格现货储存能力,具备足够的运力,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防抛洒等环保措施。
5.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有2个300MW电厂及以上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
7.本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贸易商(或生产商)与生产商的联合体,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7.1投标人中的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7.2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须具备年供货量大于20万吨的供货能力,联合体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条要求且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有明确分工、有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2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购买方式
1.来人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 《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本人身份证;
(4) 营业执照副本(年审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2.电汇购买
(1)资料审核
请将报名资料按招标公告附件(购买招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以整个WORD文档形式发至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邮箱(邮箱标题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注意:请购买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购买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购买招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纸质招标文件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领取,如要求邮寄需另收取每次100元的邮寄费,此费用应与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一同支付。
(三)其它事项
1.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16年4月7日09: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