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东北地区盈余电力外送问题,近日,国家能源局已同意启动扎鲁特至山东青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并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具体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扎鲁特至山东青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内蒙古段)
建设意见的函内发改能源函
[2016]24号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扎鲁特至山东青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内蒙境内部分)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14]716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为解决东北地区盈余电力外送问题,国家能源局已同意启动扎鲁特至山东青州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并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本工程投产后,将缓解东北地区窝电局面,促进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提高新能源发电利用小时。为此,我委原则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扎鲁特至山东青州特高压直流工程(内蒙古段)。
本工程起于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换流站,止于山东省青州换流站,新建线路长度1233.8公里,途经内蒙古、河北、天津、山东等4省(区)。在内蒙古境内新建扎鲁特换流站,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内蒙古段工程新建直流线路长度约487.8公里,涉及通辽市所辖的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开鲁县和赤峰市所辖的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松山区、喀喇沁旗、宁城县。请你公司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该工程的前期工作,取得国土、环保等支持性文件,争取国家尽快核准,早日开工建设,确保2017年按期投产。
此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