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6年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在京主持召开《指导意见》宣贯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部分发电集团公司及环保公司代表出席了会议。中电联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和与会代表交流了学习体会;中电联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指导意见》的编制背景、编制过程、编制思路及主要内容;华能集团、大唐集团、浙能集团、重庆远达公司、清新环境公司代表于会上进行交流讲话;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巡视员赵鹏高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