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的,旨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电力行业行政许可。鉴于电力系统各项指标以年为单位周期性运行的特性,《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规定,发电企业均需在每年1至3月开展电力业务许可的年度自查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的发电许可自查工作,东北能源监管局根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制订并发布了《关于开展东北区域发电企业2016年度电力业务许可自查工作的通知》(东北监能资质[2016]18号)。
考虑到各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本年度的发电许可自查工作做了诸多改进。一是进一步简化了报送方式,全面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的全信息化方式,减少了企业的奔波;二是结合各企业生产与安全信息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特点,本年度的自查报告采取分账户管理的方式开展,同一单位生产经营与安全管理信息可以通过不同账户上报,方便企业内部分工;三是对申报流程进行了大幅度优化,去年已进行自查的企业将可以直接读取上年度的自查信息,并只需在此基础上进行少量修改,即可形成本年度的自查报告,此举大幅度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报送效率。
在此,东北能源监管局提醒各发电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到依法依规、持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