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企管(2015)340号《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不良行为描述 | 处理措施 | 备注 |
1 | 宁波汇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在公司2015年配网线路材料协议库存(新增批次)招标采购中业绩造假。 |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该行为属于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决定对该供应商在公司所有物资品类的招标采购中取消中标资格2年。处理时间自2016年1月5日起到2018年1月4日结束。 | 诚信 |
2 | 海盐汇祥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在公司2015年配网线路材料协议库存(新增批次)招标采购中业绩造假。 |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该行为属于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决定对该供应商在公司所有物资品类的招标采购中取消中标资格2年。处理时间自2016年1月5日起到2018年1月4日结束。 | 诚信 |
说明:
上述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
联系电话:0571-5121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