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
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年1月)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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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全称 | 不良行为描述 | 处理依据 | 处理措施 | 处理范围 |
| 1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给蒙东公司赤峰、通辽、兴安、呼伦贝尔供电公司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等工程的UPS电源产品,确定交货期为2014年12月22日,2015年3月24日仍未到货,严重影响项目单位工程进度 | 依据《细则》(国网(物资/4)249-2014)规定: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属批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在国网蒙东电力2015年第三批招标开始,在相应物资标包中,对该供应商暂停授标2个批次 | 自2015年蒙东公司第三批招标开始,在相应物资标包中,对该供应商暂停授标2个批次 | UPS电源 |
| 2 | 山东卓力电器有限公司 | 在参与国网蒙东公司2015年第三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涉嫌造假,违反了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扰乱了招投标工作环境 | 依据《细则》(物资/4)249-2015)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取消中标资格2年 | 自2015年6月10日,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该供应商所有物资品类中标资格2年 | 所有物资品类 |
| 3 | 宝鸡华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批招标采购中标包94(电力专用作业车)7辆,中标后因供应商自身问题无法签订合同,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秩序 | 依据《细则》(物资/4)249-2015)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不按照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1年 | 自2015年7月13日,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该供应商所有物资品类中标资格1年 | 所有物资品类 |
| 4 | 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 | 该供应商供应商由于面临合并重组,资金受限,履约能力不足。在国网公司2014年第二批协议库存,供应给蒙东公司乌斯台牵引站220千伏供电工程等低压电力电缆,涉及38.75KM,不能按照约定交货期供货,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 依据《细则》(物资/4)249-2016)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暂停该供应商所有物资品类中标资格6个月 | 自2016年1月8日,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该供应商所有物资品类中标资格6个月 | 所有物资品类 |
| 5 | 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给国网蒙东赤峰供电公司赤峰松山北城区松一街以北新建10千伏线路工程电力电缆,数量 101.75 KM,由于公司面临重组,履约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合同交货期2015年12月16日及时供货,并以公司法人出国为由,不能签订授权委托书,拒绝参加我公司组织的约谈会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 依据《细则》(物资/4)249-2016)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暂停该供应商所有物资品类中标资格6个月 | 自2016年1月8日,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该供应商所有物资品类中标资格6个月 | 所有物资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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