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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售电侧改革要以用户选择权为核心

日期:2015-12-23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马莉 薛松 张晓萱

国际电力网

2015
12/2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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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侧改革 售电主体 输配电价

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已下发,售电侧改革成为本轮电力市场改革的亮点之一。同时也应看到,售电侧改革的实施面临规范售电主体准入、发售电市场价格放开管制和公平交易、用户服务模式转变等一系列任务,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因此也是本轮电改的难点之一。

售电侧改革的核心是放开用户选择权、允许用户能够自由选择售电主体购电,因此保障用户能更好地行使选择权,就成为确保售电侧改革成功的关键。笔者认为,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平稳地实施需要采取如下关键举措。

一、放开用户管制,并通过丰富交易品种、公平开放电网等,为用户自由交易提供便捷的服务。

首先,用户的放开需要制定公平无歧视的准入规则,不能走以前某些省份指定用户参与交易的老路。同时,国外大部分国家均按照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从大用户开始放开,再逐步放开中小用户,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从放开承受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能力较强、参与市场竞争条件更成熟的大用户起步。

为了使用户能够自由、方便地通过市场购电,一方面需要健全交易平台、逐步丰富市场交易品种,以满足用户多元化的交易需求;另一方面,逐步实现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市场化,推动用户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易,使得用户拥有更多选择。同时,通过公平开放电网,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售电公司自由买卖电和用户自由购电提供顺畅的基础条件。

二、引入多元化售电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和内容,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

用户自由选择权的实现,需要引入社会资本,培育形成多元化的售电主体。通过充分竞争来促进售电主体自发提高对用户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能促进售电主体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如为用户提供节能、优化购电等增值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应用,还可创新多种商业模式和业态,为用户提供更加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也进一步促进社会创新创业。

值得注意的是,售电主体的准入是构建有效竞争售电格局的关键。一方面,制定准入条件时应充分考虑保护用户的利益,尤其在目前我国法律等市场环境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需要在财务、人员、服务资质等方面设定合理的标准;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主体应公平无歧视准入,当前出现的通过行政性命令指定某些企业成立售电公司的现象不符合市场规律。

三、有效防范售电环节的垄断,确保用户选择权可用、能用、在用。

售电侧改革涉及面广,关系到发电环节竞争、增量配电业务放开以及工业企业发展等,可能会出现多种垄断形式。例如拥有实力的电力企业在售电市场的垄断、发配售一体化等的新型局部垄断等。这限制了用户自由选择购电的权利,同时还会垄断用户的价格。因此,为了防范垄断,在售电主体的构建之初就需要考虑可能出现的垄断而设置相应的进入条件,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售电市场垄断的监管,有效维护用户的利益。

四、建立保底供电服务机制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保障机制,确保用户获得安全可靠供电。

电力是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为了保证售电侧市场化后持续安全地供电,必须建立保底供电服务机制。配套文件设立了为民服务底线,规定电网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并在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保证其正常供电不受影响。

同时,由于售电环节门槛比较低,为保护用户利益,需要建立售电公司的信用体系,对售电公司的信用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示。未来也可借鉴国外经验,探讨建立基于交易规模的信用保证金制度。

总之,售电侧改革的实施可以放开用户选择权为着力点,建立一系列保障用户行使选择权的机制,进而实现售电市场的高效运行,同时也推动整个电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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