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全市电力供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莱芜供电公司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在市经贸委的指导、支持下,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技术手段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市经贸委与供电公司联合行文下发了《莱芜市2008年有序用电方案》《莱芜市2008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预案》《莱芜市2008年奥运期间有序用电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将有序用电方案细化到企业、落实到台班,并严格执行。最大限度确保居民生活、重要客户、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和抗震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用电,大力压缩高耗能、高排放及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用电。
下达负荷限额指标后,首先对淘汰、限制类企业执行全日24小时停电。对煤矿、化工类共26家高危及重要客户根据每周限额指标执行限负荷用电。对莱钢、泰钢、九羊三大企业,根据每周限额指标,由供电公司合理分解指标后下达各单位本周用电负荷限额,由三家企业执行移峰错峰及限负荷用电。同时将莱芜市1318家中小企业根据负荷大小情况平均分为7组,根据每周限额指标,分别执行“停4开3”、“停5开2”轮休、停产等措施。莱钢集团公司、泰山钢铁有限公司、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及当日进行生产工作的地方企业、高危及重要客户,在用电高峰时段(早9:30至11:30、晚19:30至21:30)均实行避峰用电。即在出现电力缺额时,根据不同的缺电额度执行相应避峰、错峰。
按照有序用电要求,供电部门在电力供需失衡时,对拒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和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企业,可以实施停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对于停电后擅自恢复送电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