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做出回答。下面,我们来看看大家都关心什么。
关于电力市场 你想了解什么?
1、电力市场由哪些部分构成?
电力市场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
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电能量交易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交易。
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
2、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路径是什么?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丰富品种,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
非试点地区按照《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路径。
零售市场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未来的电力市场中,哪些企业或用户可以成为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是什么
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在交易机构注册。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时,可在任何一方所在地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委托第三方代理。
在准入条件上,对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基本要求是: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应为接入电压在一定电压等级以上,容量和用电量较大的电力用户。新增工业用户原则上应进入市场交易。
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企业购电的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在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
关于售电侧市场 你想了解什么?
1、售电侧市场放开后,有哪些市场主体可以从事售电业务?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
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
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提出了哪些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亮点。
2、准入机制方面
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重点是“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
“一承诺”,就是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向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做出信用承诺。
“一公示”,就是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市场主体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相关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注册”,就是列入目录的市场主体可在组织交易的交易机构注册,获准参与交易。
“两备案”,就是在能源监管机构和征信管理机构备案。
3、退出机制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并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在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市场主体退出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