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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电改利好可再生能源发展

日期:2015-12-02    来源:中电新闻网

国际电力网

2015
12/0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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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煤自备电厂 燃煤发电 可再生能源

11月30日,业内等待半年之久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六大核心配套文件终于对外公布。虽然早在今年的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标志着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启动,但“9号文”毕竟只是总体性的指导文件,缺少能够落地的可操作性。因此,配套细则文件甫一出台,即引发广泛关注,让社会各界对新一轮电改的有序推进充满了期待。

细致梳理配套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无论是突出强调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权,还是放开发用电计划,都是直面目前困扰电源结构调整的若干关键核心的挑战,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机制还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这些细则的出台将成为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解决弃风弃光难题,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上网的重要措施。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坚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事实上,虽然《可再生能源法》和《节能调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优先调度、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原则,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些保障措施往往都只停留在纸上,实践中是缺位的。

此外,《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要求自备电厂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在风、光、水等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减少自发自用电量,增加市场购电量,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燃煤自备电厂与普通燃煤电厂一样,并不拥有优先特权,理应参与调峰,平等履行社会责任,为节能减排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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