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电力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此前,9号文明确了新电改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行,电价改革无疑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配套文件对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进行了全新构建,将进一步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本轮电改要求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总结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个性化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在统一组织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本轮电改要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价格由市场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及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优先购电,相应的销售电价、上网电价均执行政府定价;对于发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初步实现由市场形成。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发售电价采取 “双轨制”管理,一是可以确保我国电力的廉价、安全、清洁等基本要素,达到“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的目的;二是在安全经济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的情况下,发挥价格的引导作用,形成完整的电价传导机制,使电价能够如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