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要闻 » 国内电力要闻 » 正文

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收购废旧电力器材要先“领证”登记

日期:2015-11-27    来源:长江有色金属网

国际电力网

2015
11/27
15:3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电力设施 电力器材 电缆电线

收购废品时,顺便回收一些电缆电线、变压器、配电柜等二手废旧电力设备设施,再转手倒卖,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滋生了破坏、盗窃、倒卖电力设施的案件,更不利于营造人人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为了遏制这些违法的“生财之道”,《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收购废旧电力器材要先“领证”登记。规定明确要求,从事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并向公安机关备案。收购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登记出售者基本信息和电力设施器材设备的来源、规格、数量等情况,登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设备。收购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如出现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设备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