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鲁价格一发〔2015〕85号文件《关于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等上网电价的批复》,核定泰安公司#2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每千瓦时0.3924元执行。
目前,泰安公司#2机组已经完成168试运,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将按相关规定执行。机组环保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待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批复。
日期:2015-11-13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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