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10月13日晚发布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公告称,由于大唐发电煤化工业务整合尚未完成,将使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注入河北火电资产能否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大唐集团拟将河北资产注入的履行期限延至2018年10月左右。
公告显示,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2010年10月作出的相关承诺,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将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大唐发电;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湖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延期履行相关承诺事宜,公司第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调整相关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于2010年10月对本公司做出了《关于大唐集团进一步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并分别于2014年6月、2015年5月对相关承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就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经以上规范及修订后的承诺内容为:确定大唐发电作为大唐集团火电业务最终的整合平台;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湖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二、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本公司控股股东自做出相关承诺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2014年7月,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主业竞争能力,本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就大唐国际煤化工板块及相关项目进行重组(“煤化工重组”),并签署了《煤化工及相关项目重组框架协议》,目前煤重组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但重组方案尚未确定。由于以上重组方案将对本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煤化工重组工作尚未完成将使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入河北火电资产能否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以上因素,大唐集团拟延期履行相关承诺中河北资产注入的履行期限,调整后的承诺内容如下: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拟于煤化工重组工作有明确结果后,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但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完成。
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除河北、湖南省火电业务以外的火电资产注入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时间没有变化。
[pagebreak]三、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控股股东调整相关承诺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有助于与公司的煤化工重组事项进行有效对接,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调整相关承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
2、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有助于与公司相关的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有效对接,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调整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