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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保厅拟审批3个火电项目

日期:2015-09-17  

国际电力网

2015
09/1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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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项目环评 火电项目 上大压小

近日吉林环保厅拟审批3个火电项目

项目名称:国电吉林热电厂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热电厂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吉林市江北化工区,国电吉林热电厂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2台35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2台1130t/h超临界直流锅炉。项目配套封闭煤场、卸煤系统、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等辅助设施;铁路专线、启动锅炉、化学制水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依托现有工程设施;租用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陈泗海沟灰场作为事故灰场。该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产后作为吉林市中心区和江北区采暖及工业热负荷的主要热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以新带老”方案。(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气、扬尘、噪声、废水、垃圾等污染周围环境。(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安装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同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并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四)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场,灰渣和石灰石采用封闭式料仓(库)储存。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五)将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七)采用干式除灰方式,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须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八)厂内铁路线改造工程、接入系统工程、现有工程除渣系统改造及来发屯灰场封场工程须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以在网络和报纸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209份,团体调查问卷12份,均全部回收。公参调查表显示:100%个人和团体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项目名称: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热电厂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工业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25MW抽气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工程包括厂房、配电装置、冷却塔、化学水处理站、燃料堆场、贮灰场和封闭临时灰渣仓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二)本项目生产用水主水源为桦甸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备用水源为关门砬子水库,严禁取用地下水,不得增加全厂新鲜水取用量。该项目须在配套建设的桦甸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工程建成投入运营后,方可进行试运行。(三)新建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炉内喷钙技术,安装高效率除尘(除尘效率≥99.99%)、脱硫(脱硫效率≥98.5%)和脱硝(脱硝效率≥60%)装置,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新建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四)确保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五)项目产生废水须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酸碱废水和凝结器反冲洗废水等须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工业园区市政管网排入桦甸市污水处理厂。(六)进行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七)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以在网络和报纸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63份,回收63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被调查者50%支持项目建设,50%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项目名称:乾安聚太生物发电工程(变更)

建设地点:乾安县赞字工业集中区内

建设单位:乾安县聚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一、该工程已于2014年8月14日由吉林省环保厅以吉环审字﹝2014﹞137号文件予以批复,建设单位为乾安聚太供热有限公司。二、在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均不变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单位变更为乾安县聚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脱硫方式由炉内喷钙+半干法技术调整为炉内喷钙(钙硫比由2.5调整为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做好相关设计工作,确保脱硫效率不低于原批复中75%的脱硫效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其他环保要求仍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乾安聚太生物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审字﹝2014﹞137号)为准。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以在网络和报纸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问卷40份,回收40份,回收率100%。公参调查表显示:被调查者100%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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