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供电公司、郴电国际、湖南新华等电网企业,各有关热电企业: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3号),将我省列为2015年热电项目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重点省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湖南热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热电项目简政放权有关情况调查。现将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钢铁、水泥、玻璃、化工、盐矿、造纸等行业在役、在建的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等有关情况。
二、调查要求
(一)各有关热电企业(含有自备热电机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情况调查工作。要按要求报送调查的相关信息,情况信息应同时抄送当地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和供电公司(郴州市按电力调度管辖关系分别报送),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报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企业报送的《企业热电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纸质版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负责组织当地企业报送有关情况工作,收集《企业热电项目情况统计表》,安排布署报送工作任务。
(三)各市州供电公司负责汇总、上报当地行政区域内热电机组情况。做好供区内有关情况调查工作落实,确保项目信息完整,情况真实。按附件2《××市州热电项目情况汇总表》要求汇总报送有关信息,纸质版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关停热电机组的项目(含计划)的,要注明关停容量、关停时间,是否拆除等有关情况。
(五)热电企业和供电公司关于热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和运行管理的意见建议可一并上报。
三、报送时间
电子版报表于8月7日前报送;纸质版报表于 8月12日前寄送我办。
联系人:
湖南省发改委(能源局) 余杰
电话:0731-89665105
湖南能源监管办行业监管处 文少国
电 话:0731-85959963 13117319969
传 真:0731-85959965
邮 箱:limin@nea.gov.cn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9楼905
邮 编:410004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