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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核电该有什么环境考量?

日期:2015-07-22    来源:常宁新闻

国际电力网

2015
07/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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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 核电项目 核电知识

近年来,特别是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发生以后,核电项目上马引发公众关注以至遭到质疑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核电历来被认为是最清洁的能源之一,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危机,以及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加重,核电的发展令人关注。那么,发展核电要考虑哪些环境因素?怎样在发展核电的同时让公众放心,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各地“恐核症”现象不断出现。追究原因,主要是目前核电科普知识的宣贯力度与深度还不够。既缺少普及范围的宣传,也缺乏针对公众知识结构不同而进行的差异化宣贯。因此,拟建核电厂周围利益相关者和公众不能对核电厂及其选址形成正确的认识。此外,核电环评的公众参与也有待进一步规范。

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核设施环境影响的特殊性,国际上开始系统地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20世纪60年代,英国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三关键”,即关键因素、关键途径、关键居民区,明确提出污染源—污染途径(扩散迁移方式)—受影响人群的环境影响评价模式。

我国核电站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从一开始就纳入到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审制度范畴内。因此,核电环评与常规环评一样也经历了逐步加强并不断实现规范化的过程。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6项审批原则为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境功能要求。近期,又将公众可接受性、符合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性等列入审批原则中。

核电环评相对于常规环评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包括:分阶段环评;重点关注内容不同;格式与内容有所区别;所遵循的标准、规范与导则不同;环境影响的接受准则不同;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与方式不同。基于此,并非所有适用于常规环评的评价标准和技术导则都适用于核电环评。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要求,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核电发展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

那么,发展核电应该做好哪些环境方面的考量?核电环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重点关注饮用水或饮用水源保护

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发〔2012〕1号)。方案对“核电站周边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做了明确要求,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范围包括运行中和建设中的核电站30km(距离首座核岛)范围内的市(县)。

方案指出,核电站周边饮用水放射性监测信息通过“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并按照其相关要求进行报告。这就要求核电环评要重点关注核电厂厂址附近地下水饮用水源和受纳水体附近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尤其是内陆核电厂的选择与评价)。

继续推进和健全核电项目的公众参与机制

要切实做好核电环评公众参与,落实《环评法》、《放污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精神,做好核电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加大核电环评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公众参与程序的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对存在公众参与范围过小、代表性差、原始材料缺失、程序不符合要求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核电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有鉴于此,建议应尽早出台《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关注温排水对环境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几个核电基地都是一址多堆的滨海厂址。目前,冷却水均采用一次循环冷却直排方式,近岸排放。随着加速发展核电政策的引导,我国沿海滨海和内陆滨河核电基地和机组数量将会迅速增加,温排水的环境影响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公众对温排水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将更加关注。对此,环境监管部门和开发商需要高度重视。

对于内陆核电站,依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同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也规定“根据水域生态保护的要求,采用直流冷却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生产温排水不得排入水库等封闭水体。”因此,对于内陆核电站,采用“二次循环冷却”方式是必须的。

我国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仅提出了混合区的概念而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混合区的范围,规定的混合区标准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上述法规标准的执行处于尴尬境地。因此,对目前滨海核电站址的温排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其可接受性。

允许有温度混合区可能形成的一个误区是,片面强调混合区,而忽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我国温排水环境影响管控措施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规范温排水的混合区设置,主要体现在规范排水口绝对温度及温升、混合区的范围和混合区边缘最大温升。温排水混合区范围的界定,应从两个不同角度,即水力学角度和监督管理的角度定义混合区。借鉴美国各州关于混合区的定义,我国也应从监督管理角度,遵循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的原则定义混合区的范围。

针对温排水对水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以及我国温排水对水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未能进行定量分析的现状,混合区设置应以温排水对水生态系统的环境影响为出发点。

建议尽早出台《核动力厂温排水环境影响审评原则》,尽早开展采用卫星遥感与大面测量相结合方式,对温排水进行监测研究与试验工作。

充分考虑生态敏感区因素

生态敏感区是指生态环境条件变化激烈和易出现生态问题的地区,也是区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及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关键地区。

目前值得关注的生态敏感区是厂址附近可能涉及的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红树林生态系统是世界上生产力最高、生物种类繁多的生态系统之一。珊瑚礁的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和生产力只有热带雨林可予比拟。大部分的珊瑚礁分布在离岸较近的浅水水域,容易受到陆源污染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因此,在核电环评中,必须考虑生态敏感区因素。

防止地下水遭受放射性污染

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06)》指出:“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进入地下可能直接污染地下水。地下水也能够间接受事故释放到大气层中或地表水中的放射性物质的污染,通过这两种途径,放射性物质都能够进入地下水。在任何一种上述情况下,这种受污染的水都可能流到取水点,从而导致公众受到照射之害。”

由于某些核电厂厂址附近存在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民井,尤其是绝大多数内陆核电厂厂址附近和/或受纳水体均涉及公众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安全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核电厂选址阶段的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和核电厂运行阶段的地下水放射性监测工作。

加强核电环评中的环境风险评价

为进一步保护环境,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7月3日和2012年8月7日,分别发布了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代替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和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上述文件是现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点关注的文件,并应在实际工作加以落实。

上述文件提到的风险防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环境风险,包括了环境风险、污染事件、其他事件所引发的风险,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环境保护管理、企业建设及运营产排污等途径引发的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应引起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对环境影响评价过去关注的环境风险,进行全方位的延展,体现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力争做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要成为社会矛盾集中宣泄的管道和途经,更不要成为 “火山口”,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从业人员应有清醒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找寻相关的解决的办法,规避环境影响评价的风险。

建立运行后影响评估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估,是当前国际上正在兴起的一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形式。环境影响后评估是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新工作,是建设项目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环评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是环评工程的一种补充环节,是对发现不足或存在问题进行修复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正式实施后,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等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评估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前后流出物或污染物排放及周围环境质量变化,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环境补偿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现问题和误差的原因,评价预测结果的正确性,提高决策水平,为改进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是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的一种技术手段。

因此,建议试行核电厂运行后定期环境影响评价,尝试建立核电环评后评估机制,核电环评后评估列入到核电环评系统中,以确保核电环评后评估机制落到实处。

核电环评的监管不容忽视

在任何时候,核电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作为生命线和发展前提,而不是以计划或指令为前提。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众的安全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代价。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与现行核电发展相适应的、权威的、有效的核安全监管体制和法律基础,以保证核电发展和核能利用安全。

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核电环评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基础上,核电环评不仅关注当代人对环境资源的需求,还要考虑后代人对环境资源的要求。因此,核电环评的发展趋势在内容上、形式上和对象上应逐渐向经济行为、政策行为和国际行为的核电环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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