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行审字〔2015〕35号
平乐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平乐县同安电站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请示》(平价报〔2015〕13号)收悉。鉴于近年来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维修费用和职工工资增加等导致发电成本上升,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为维持发电企业正常经营,合理利用当地水电资源,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水(火)电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105号)精神,同意将平乐县同安电站小水电站上网电价自2015年7月1日起由现行0.26元/千瓦时调整为0.275元/千瓦时,一年后调整为0.29元/千瓦时。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