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调控中心新调度自动化系统配套改造(新系统与备调的同步)进行公开招标。对此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按本公告地址和办理方式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材料,交付标书费后即可获得完整的招标文件。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调控中心新调度自动化系统配套改造(新系统与备调的同步)
招标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二、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
新系统与备调的同步项目是完成广东中调新建OCS系统(主调系统)与现有备调系统(PCS9000)间的同步功能的开发、测试、试运行和投运等,主要内容包括:
1)备调系统平台升级。为了能够更好地支撑备调系统与主调同步功能的实现及后续功能扩展,须将现有备调系统平台按照南方电网OS2技术标准进行升级,并保持原有功能模块运行正常。并要求原有实时数据库中的数据、图元文件、画面文件等数据能够在新平台上继续使用。通过相应的改造,使原有ORACLE数据库、时序数据库及其相应的报表、数据挖掘等功能继续使用。
2)主调与备调同步。主要包括电网模型、图形、远动信息表、实时数据、历史采集定义和电网在线操作等信息同步。
3)界面及操作风格的一致性。确保系统操作调用方式、系统操作方式和系统右键操作界面等应统一。
4)主调与备调数据校验。主调与备调系统之间应具备可靠的技术手段对同步数据进行比对,校验模型、参数的一致性,在不一致时发出告警并重新同步。
5)主调与备调控制权切换。主调失灵或对备调系统进行测试时,备调系统方可具备控制功能。控制功能从主调向备调系统的转移或从备用系统向主系统的转移应通过系统的信息交互并采用人工操作来实现。
6)远程调阅功能。远程调阅方案:增加主调远程调用备调画面功能,满足主调对备调画面的调阅。
7)系统平稳过渡。要求能从SD6000与备调之间的同步到主调与备调同步的平滑过渡。
8)项目研究成果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1份;
(2)开发应用软件1套;
(3)软件说明书一系统(功能)一册;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本次招标适用于调控中心新调度自动化系统配套改造(新系统与备调的同步)。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四、资金来源
已落实。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经营并有良好业绩及商业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2.投标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在南方电网范围内无不良记录;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项目信息
1.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工网在线(http://www.gy-center.net)、(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及中国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查阅本项目招标信息。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 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服务中心物流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0-85127573联系人:何工
物流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0-85120177
4. 招标文件发售流程:
4.1现场提出购买招标文件;
4.2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材料;
4.3缴纳招标文件费200元/份(刷卡支付),详见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
4.4现场拷贝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备确保无电脑病毒的U盘(500M以上)/移动硬盘)。
5. 本次招标文件发售项目不接受邮购。
七、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服务中心物流服务大厅
2.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材料
1.招标文件购买意向书(表格)一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一份(原件);
3.投标人代表的授权文件一份(原件);
4.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提供原件校核);
5.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原件);
6. 廉洁承诺书一份(原件),《廉洁承诺书》在工网首页下载。
注:招标文件购买意向书和申请人代表授权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监督及投诉
1.投诉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梅花路75号
邮编:510600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20-85120250
传真:020-85121908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标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经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