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社会资本纷纷投资设立售电公司,广东、江苏、山东、黑龙江、浙江......,在全国似有燎原之势。与之形成反差的,作为电力行业巨头的五大发电集团时至今日却没有公开的实质性动作,不免引起社会媒体的种种猜测。
面对售电侧放开,是“趋之若鹜”的社会资本“无知者无畏”呢?还是“稳坐钓鱼台”的五大发电集团在“侍机而动”呢?根据个人的观察与分析,“内热外冷、暗流涌动”,应是真实写照。
今年3月中旬,新电改的核心文件9号文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一致认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是本次电改的最大亮点。
五大发电集团时至今日,之所以还“稳得住”,没有很快成立售电公司,除了不愿意充当“出头鸟”外,主要是因为国家法律还有障碍,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政策还不明朗,电力业内外仍有一些改革争议。五大发电集团自身既有“底气”,又缺乏资源、人才、经验、平台,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4月24日,第12届全国人大第14次会议,20年来首次修改《电力法》,旨在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的改革精神,将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但是,仍保留了“一个地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条款,与新电改9号文件放开售电侧的精神相悖。
售电侧改革的配套文件,如《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仍在拟定、讨论之中,至今还没有下发,致使组建售电公司缺少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另外,在售电侧改革中,对电网公司开展售电业务,是采用“分离模式”还是“兼营模式”,即将竞争性售电业务是否从电网公司完全分离出来,仅保留“兜底”售电职能还有争议。
五大发电集团除了近年来取得一些大用户直供电的经验外,总体上还缺乏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电优化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服务经验,相应的配售电资产、管理平台,以及营销、计量、结算等专业人才队伍,均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学习、探索、培育、引入。
当然,五大发电集团没有立即成立售电公司,与有些“底气”也不无关系:
一是政策支持。9号文尽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但也强调“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二是进出门槛。“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近期社会资本纷纷组建的售电公司,只是名义而已,并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三是国际经验。据专家分析,国际上拥有电源优势的发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是普遍规律,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例如,英国共有20个售电商,其中,前6大电力零售商所占市场份额超过90%,同时也是前6大发电商,且其母公司均为欧洲电力巨头,如法国电力、意昂集团等。
内敛固然是实力的象征。但是,作为发电企业谁不希望抢得市场的先机呢?
其实,媒体每报道一家社会资本设立售电公司,都是对每一位电力业内人士心弦的一次扣动或冲击!
9号文一颁布,五大发电集团很快意识到,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售电公司是重大机遇,有利于发售一体,产销对接,延伸产业链,拓展经营发展空间;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型火电或低成本水电机组多发电,提高综合效益。况且,目前全国电力市场普遍过剩,大有加剧竞争之势。
在此形势下,各大发电集团早就行动起来,除了积极开展新电改方案的研究、密切跟踪新电改试点动向、共同参与电改配套文件制定外,与社会资本急于设立售电公司不同,相当一部分区域公司和电厂纷纷深入周边区域,努力挖掘优质大用户,提前上门沟通交流,建立用户档案,储备用户资源。
同时,摸清发电机组家底,提高机组可靠性,构建区域一体化营销体系,开展售电公司业务范围、运营模式、交易策略等内容研究,筹划组建售电公司。
我们不妨且行且观察,在不久的将来国家核发的首批售电牌照中,期望五大发电集团与社会资本均有斩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