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向全省16座生物质电厂下达农作物秸秆发电财政奖补资金5977万元。
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各地秸秆电厂收集农作物秸秆,提高秸秆占燃料比例。2015年,安徽省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粮食主产区农作物秸秆使用量占燃料比例达到40%、非粮食主产区达到30%的生物质电厂,按照水稻秸秆每吨50元、小麦秸秆每吨补贴40元、其它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棉花等)每吨30元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秸秆发电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由地方政府与生物质电厂签订农作物秸秆使用协议,省财政按照协议数量下达奖补资金,地方政府负责生物质电厂在农作物秸秆收购、利用等环节的统计、检查和定期审计清算,确保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秸秆发电方面。
截至5月20日,安徽省16座生物质电厂已获得地方政府预拨的70%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