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23亿元人民币(3.7亿美元)的17年定期贷款案,资金将用于广东省一处电力项目的建设。
本次中海油17年定期贷款的贷款利率约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00%。借款人是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贷款在5月末签署。
同时,牵头行兼簿记行是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各自承贷6亿元和5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还是额度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海油财务有限公司也都参与,各自承贷3亿元人民币。
中海油上一次涉足贷款市场是在2014年5月,当时获得15亿美元五年期子弹式境外贷款,综合收益130个基点,利率较Libor加码115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