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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再扩容 地方政府重新审视新电改

日期:2015-06-08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

国际电力网

2015
06/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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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输配电价 新电改 售电侧 电力市场

大概半个月前,当贵州电网的小伙伴告诉记者,经过“省里”争取贵州也被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区域的时候,记者还非常无脑地追问了一句:省里?是省电网还是省政府?

换来的自然是小伙伴的苦笑。

现在,总算看到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文件了。但引起记者注意的是,与之前将深圳、内蒙、云南等六省区明确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区域相比,这份文件确实不一样!

先来看以前的文件:关于深圳试点的文件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79号),关于云南等四省区试点的文件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所采用的均系“通知”的形式,而内容也均为告知所列单位成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单位,要求各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体现了国家发改委作为上级机关对下属单位的领导权威,是自上而下的。

但关于将贵州列为试点区域的《关于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1182号)却与此前的文件明显不一样!不仅名称成了“批复”而不再是“通知”,且内容的差异性更是显露无疑:直接就是“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将贵州纳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请示》(黔发改价格[2015]601号)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看到了吧?这就是最大的不同:是贵州省发改委主动请示要求成为试点单位的!是自下而上的!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国家发改委只是表示同意、做了顺水人情而已。

这充分显示了作为地方政府的贵州省对新电改的态度:热烈欢迎电改,主动要求电改!

记者以为,这对于新电改而言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02年电改目标未能最终实现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地方政府的消极乃至反对,这一点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上网等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当年搞得轰轰烈烈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华东区域电力市场两大试点之所以无疾而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平衡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因此,历史地来看,电改要想取得成功,地方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显然,新电改方案赢得了贵州等能源大省的青睐。想来记者也觉得不奇怪,虽然属于能源大省,又资源丰富,但贵州的经济却一直上不去。更令当地人无法接受的是,一方面由于外送能力、接受能力所限,水电厂不得不弃水,造成发电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当地的大企业却眼睁睁看着水/电白白流走却无法享受便宜的电,守着金山没饭吃,无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新电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显然让地方政府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借助新电改,能否加速推进电厂与大用户的直接交易、通过市场竞争来降低电价呢?如果能够降低电价,那不就可以发挥资源优势、提速经济发展了吗?

想来,能源大省、资源丰富的地区都应该会有此想法吧?——嗯,声明一下,这只是记者瞎猜而已,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而且,不只是能源大省!君不见,各地政府都在鼓励售电公司的成立就是明证~

不过,记者必须说明的是,类似贵州主动进行电改的行为是受到国家鼓励的!有以下两个信号为证:

一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中(发改价格[2015]742号),国家发改委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二是在2015年4月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在回答记者关于电改问题的提问时,明确表示,“现在的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没有总量限制,采取自上而下推进试点和自下而上推进试点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根据改革的需要选择代表性强的区域制定改革方案,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另一方面,鼓励有积极性的地方,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来制定改革试点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写到这里,记者忽然觉得这正是新电改方案的高明之处:改革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偏向正面,地方政府主动电改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开始形成合力了~

贵州已经行动了,其他省区会跟进吗?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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