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出台以来,江西公司结合江西省2014年重启“直购电”试点实际,积极组织生产、营销、法律等多领域专业人士开展“新电改”政策专项研究,着重研究发电厂如何应对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原则和市场规则。
“新电改”无疑是发电企业增加效益、用户降低购电成本的政策利好。“9号文件”对参与交易的双方都做了详细规定: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2014年,全国社会用电量5.5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增速同比回落3.8个百分点。受电力形势宽松影响,江西省电力市场明显过剩,全省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普遍下降,负荷率不足70%。江西公司火电机组比重较高,迫切需要通过发展大用户直购电来提高机组利用效率和设备利用小时。对此,江西公司高度重视,成立电力体制改革政策专题研课题和领导小组,注重预测当前全省电力市场发展趋势,全面分析江西公司火电、水电、风电成本构成和议价能力,坚持实施差别电价,促进电源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发电厂参与大用户直购电市场交易,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该公司现已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专题会议要求,着手准备成立售配电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