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廉政工作的各项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日前制定了《华东能源监管局现场监管工作廉洁自律情况反馈制度》,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现场检查、督查和核查监管行为,有效加强了对现场监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
制度要求监管工作人员到达监管现场后,由现场监管工作负责人向企业宣读“告企业书”,告知现场监管工作廉政制度;并递交《反馈表》和《反馈表回执》,由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即时填写。《反馈表回执》交现场监管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管工作结束后,带回并交局监察室。《反馈表》由企业在现场监管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密封后直接邮寄至局监察室,让被监管对象参与到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中来,进一步强化了外部执纪监督管理。同时还将现场监管工作廉洁自律反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存在不廉洁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规定的,按规定处理。藉此逐步建立监管人员的廉洁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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