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调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以及相应配套政策的落实等内容,引发行业热议。那么,两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集中出台将给水行业带来哪些影响?能否有效解决长期困扰污泥处理处置的问题?由此是否将带来新一轮的水价上涨?对于水企有何利好?对污水再生利用及海水淡化有没有影响?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科学院水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贾绍凤进行探讨。
中国科学院水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贾绍凤
记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您怎么看其对水行业的影响?对于“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的规定,您有何看法?
贾绍凤:中国的水环境近几十年一直呈不断恶化的趋势,几乎已经到了“有水皆污”的境地,更糟糕的是“越治越污”。污染治不好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有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污水处理费偏低,抵偿不了治理的真实成本,导致一些地区的污水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费长期倒挂,直接制约了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积极性,同时也难以激励排污者减排。这次三部委的《通知》明确提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提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这是很大的进步,顺应了国内污水处理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能够提高现有污水处理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治污的积极性,对于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将起到很大作用。
对于《通知》所提出的“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我认为这是件好事。污水的来源不同(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特殊行业废水等),污染程度不同,处理难度和成本也不同。如果收的污水处理费都一样,经济上缺乏有力的激励和处罚机制,老实治理的吃亏,违规排污的获利,明显不合理。要让企业依法依规排污,遏制超标排放的现象,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和制约。但具体操作起来,则有一定难度。谁去区分污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包括生产同一类型产品的企业,水质也是有差别的,需要根据指标去化验,具体由谁去化验?这就需要配套具体的、细致的规则,同时要有监督机制。当然,最主要的是要将监测数据和结果公开化、透明化才行,不然没法落实。
记者:近些年我国城市水价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其整体水平能否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您认为水价应该怎么样来制定,才有利于行业发展?
贾绍凤:我国污水处理费比较低,水价同样也处于较低水平。这既使百姓节水观念淡薄,水资源严重浪费,用水效率低下;又使水务行业入不敷出,严重亏损;还使财政补贴负担过重。就拿北京来说,实际上是非常缺水的,地下水超采严重,漏斗越来越大。但一般的老百姓没感觉到缺水,家里水龙头一开,水就来了。
我们一方面缺水,一方面在滥用水。实际上,我们的用水成本是比较高的,长期是不可维持的。在水资源紧缺的现实情况下,应该提高水价,让水价反映水资源的实际价值。虽然我国水价从八十年代的一毛两毛,到目前提高了不少,但从水价支出占收入水平的比例来看,实际上并没有提高多少。目前,水价依然满足不了行业发展需求,无法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状况和重要性,也无法调动百姓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其影响必然会传导到水价上,尤其是大多数污水处理费较低的城市。
水价由四部分构成的:水资源费、原水工程费、自来水的加工配送费、污水处理费。水价的制定可以根据平均的供水成本来定价,也可以按边际成本来定价。
水价制定要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用水户支付水费的经济能力不同等因素,水价标准应有所不同,尤其是对贫困户、低保户,补贴标准也应提高。也就是说,水价调整制度要跟多种政策,比如低保政策相互配套。
记者:通过PPP引入社会资本是污水处理行业的必然趋势,您认为此次标准的提高对于PPP在各地的落地开花是否可以起到促进作用?是否可以降低政府支付风险?
贾绍凤:很多地方污水处理费太低,以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转,也不利于吸引社会投资。通过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污水处理市场中,继而有助于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水是特殊商品,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完全由市场调节,在水务市场推行ppp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管理。政府应依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水务企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防止PPP在推行中变成某些人谋利的手段。
记者:为了更好地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您认为我国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及水价政策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
贾绍凤:首先,应该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把市场作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手段,理顺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使水价发挥应有的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目前很多价格,水价也好,污水处理费也好,都是偏低的。水价应该体现水的价值,污水处理费应该体现治污成本,要按照全成本来定价。这样才能为供水企业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也才能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从而有利于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另一方面,水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牵涉到基本人权,因为每个人都要饮水,所以在具体的水价、污水处理费调整方面,应考虑低收入人群的用水补贴,可以和阶梯水价、分类的差别水价等政策配合起来,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用水权和弱势群体的利益。
其次,公开成本,接受监督。由于普通民众对供水及污水处理服务作为商品的意识薄弱,对水处理的成本也往往不了解,因此水价、污水处理费提高,容易引发民众的质疑和不信任。怎么打消这些质疑和不信任?应该公开透明化,不能藏着掖着。要让老百姓知道供水成本、治污成本到底有多少?与此同时,还应建立相关的财务成本计算体系,或由非政府部门对每年污水处理成本、投资等开支进行审计,以及对污水处理成本实行监管。
另外,水价、污水处理费提高了,收的钱怎么用,这是很关键的。应该真正把收到的钱用在提高供水质量和污水处理水平上,避免供水者滥用其垄断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危害广大用水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