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提起国家电网,很多人眼前出现的是一个总资产将近3万亿元、投资跨越金融、制造、矿业、地产等多个领域的超级自然垄断集团。所以当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印发《关于贯彻中发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之后,有人认为电网的“好日子”结束了,不能再“一手买电、一手卖电”。而当垄断不再,通过市场化竞争,电价下降的日子也将不再久远。
但事实很可能并非如此。输配电价改革指的是国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对电网进行“算账”,这个算出来的数字就是电网的过网费。在直购电的模式下,用户只需要与发电方直接商定价格,直接交易,双方谈妥后再向电网缴纳过网费即可。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时表示,此轮输配电价改革的关键问题在于,何为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在“一手买电、一手卖电”的前提下,电网的利润与很多人的想象中的“暴利”有很大的差异:根据2013年国家电网的审计报告,2013年国网的收入是2.05万亿元,净利润517亿元,净利润率只有2.5%,净资产收益率只有4.7%。那么核定输配电价之后,电网的合理收益是应该比这个水平高还是低如果比这个水平还高,那么输配电价几乎不可能像深圳一样降下来。
何为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
在此轮输配电价改革中,已经成为试点的深圳电网输配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2015年比2014年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23分。
这个输配电价是如何算出来的200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表明,电价改革初期,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后确定,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在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业务总体收入进行监管,并以核定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制定各类输、配电价。那么,如何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就很关键。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用构成。其中,折旧费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资产中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定价折旧率为基础,运行维护费用原则上以电网经营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核定。
以2012年华东电网的输配电价为例,能源局华东电监办发布的2012报告显示,输配电成本为1811亿元,同比增加33%;单位输配电成本159.97元/千千瓦时。
在1811亿元的成本构成中,31.83%是折旧,其他费用占29.19%,职工薪酬占12.21%,材料费占7.94%,修理费占8.71%,财务费用占4.07%,委托运行维护费占3.47%,输电费占2.58%。
按规定,电网的准许收益等于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有效资产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三部分,不含应当从电网经营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
经过这样的核算,深圳试点的输配电价较之前电网“一手买电,一手卖电”的方式降了下来。“但深圳毕竟是个小地方,没有外送电源。而且由于历史原因,深圳电网相对独立、单纯,所以输配电价的核定比较容易,它的试点经验能不能复制,还要看其他地方的试点情况。”周大地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正是由于深圳电网的相对独立,此次试点拓展到了包含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在内的东、中、西部地区。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电力处处长万劲松介绍,上述几个试点省区分别处于我国的东、中、西部,南方电网和国家电网各有试点省,试点的覆盖非常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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