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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第三个配套文件已下发 输配电价改试点再扩容四省份

日期:2015-04-15  

国际电力网

2015
04/1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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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电改 输配电价 试点扩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

通知明确,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组织精干力量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要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和摸底测算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将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发售电价格、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延伸阅读:

新电改强调单独核定输配电价3月份,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在新电改方案中,延续了深圳试点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逐步减少或取消电价交叉补贴。

2014年的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随后,内蒙古成为输配电价改革的第二批试点。这意味着,输配电价改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扩容。

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深圳市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这一方案的核心是: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将不再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而盈利,国家将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

而按照新电改“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要求,“监管中间”的核心就是对输配电价的监管。本次纳入试点的四个省份情况各不相同,其目的也是冲着解决“监管中间”这个重大难题,意义有多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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