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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发展电能服务业

日期:2015-04-09  

国际电力网

2015
04/0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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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能服务业 电力需求侧管理

4月9日,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前期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和上海市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特色,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发挥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

通知称,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以下简称平台),引导、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推广电能服务,为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建立技术支撑。一是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优秀电能服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二是鼓励用户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实现用电在线监测并接入国家平台。三是对于已安装建筑分项计量或能源管理系统(EMS)等具备用电在线监测功能的用户,鼓励通过必要的数据接口接入国家平台。四是引导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用户加快实现在线监测并接入国家平台。五是对于接入国家平台并主动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原则上不再采取拉闸限电措施。六是大力加强能力建设,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和案例,利用国家平台的网络培训等功能加强宣传培训。

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间要加强经验交流,提高组织实施水平,加强政策创新,强化机制建设。上海市要深化实施需求响应试点,完善政策,探索经验,并加强和试点城市的交流借鉴。电网企业要大力支持试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有关地区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二是于6月底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1292号)要求,将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上海市的有关电力数据提供给相应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便实施需求响应、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三是于6月底前,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向试点地区的用户提供其准实时用电数据,以便吸引用户参与需求响应。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创新试点资金使用方式,除支持项目实施、平台建设和能力建设外,还可支持投融资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融资、建设和运维,以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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