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A702锅炉主辅设备检修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
投标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ISO9000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 近三年(2012.2-2015.3)至少具有两台600MW超临界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本体及辅机设备A级检修工程的检修业绩,且安全、质量状况良好,修后一次启动成功,修后无影响机组长期稳定运行的缺陷。
(5) 近三年内(2012.2-2015.3)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需要企业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或安全监督部门提供说明。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投标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ISO9000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 近三年(2012.2-2015.3)至少具有两台600MW超临界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本体及辅机设备A级检修工程的检修业绩,且安全、质量状况良好,修后一次启动成功,修后无影响机组长期稳定运行的缺陷。
(5) 近三年内(2012.2-2015.3)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需要企业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或安全监督部门提供说明。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的包:CSIE15051498-001
其他内容见原公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