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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弃风弃光弃电的尴尬 新电改有望撬动能源革命

日期:2015-03-27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作者:筱阳

国际电力网

2015
03/2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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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电改 能源革命 弃风 弃光 弃电

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3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其目的在于配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传说中撬动万亿市场的新电改方案,犹抱琵琶半遮面。虽然这份文件被媒体曝光的日期与下发文件的日期相比整整“落后”了一周时间,但丝毫不影响它的关注度。 

根据部分媒体的曝光,文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业内人士认为,电改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开启全国5.5万亿度售电对应的万亿元级别市场,也将提高发电、供电以及用电效率,达到全社会经济性。新政策何时正式公布?让我们拭目以待。
  
    3月21日,多家国内权威媒体曝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3月15日已经内部印发,不久将正式发布。据悉,原先热议的“四放开”在这份文件里变成了“三放开”: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放开。而原先出现的“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被糅合成了一句话“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
  
    业内认为,新电改有望开启清洁能源万亿市场,而发电企业如五大电力集团以及有资金实力的民营资本集团有望率先进入。
 
    新电改剑指弃用尴尬 

在中国西部,建一个光伏电站且并网通常需要2—3个月,并网后发电站做调试、电量满额使用的话,则通常需要半年甚至更久。如果不幸遭遇当地严重限电,那么你就惨了,不知道何时会再接通电路,发电的收入自然也就拿不回来。这一切,让光伏电站的业主和运营方有苦说不出,发电管理部门同样也很无奈。如今,政策制定者们已关注到了清洁能源发电不满额的现状,并在对症下药。 

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3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其目的在于配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新电改9号文”)有关要求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知名分析师张垚介绍说,“指导意见希望从源头解决风电限电问题。无论是发电环节,还是输配售电环节,政府都在做梳理,找到清洁能源发电无法全额满额送出的症结,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开头。”

他指出,首先从发电端看,国家要求在电力平衡方案上对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和光伏等机组的发电空间;政府还提出了调峰补偿机制,避免煤电和风光水电之间出现冲突。对此,某知名太阳能执行董事丁文磊也介绍说,目前各地区在制定电力计划时,有的并未100%考虑清洁能源发电量的问题,导致有些电站可能已建好,但送不出去的尴尬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在遭遇用电高峰时,有些清洁能源可能也未必能补上,“各种原因都有:电力协调不足、各方衔接不够,而新政则考虑得比较全面。接下来,就要看各地的政策执行情况。”丁文磊说。而从输配售电端看,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清洁能源与用户直接交易,长三角、珠三角等清洁能源比重小的地区也应明确接受外输电,且提高使用比例。 

“在新电改9号文落地之时,让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这一配套文件就出现了,表明国家其实在此前也做了大量调研。”在西部投资建设了电站的从业人士透露,“弃风弃光的情况已屡见不鲜,而且也是业界抱怨较多的。”  

他介绍说,目前之所以清洁能源难以发出足额的电量,取决于几个方面:首先,电网与电站的建设规划并不一致。有的地区电站建设速度很快,但电网铺设速度慢,使得大家都去争抢变电站的资源且升压接入,其后果就是电网输送有瓶颈。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对此,众多业内人士介绍,清洁能源与化石能源是此消彼长关系,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与煤电之间的利益调节问题,关系清洁能源发展。 
 
    新疆特变电工新能源公司人士认为,在没有国家政策扶持下,如果将新能源推向市场,新能源发电目前不具备竞争力。“由于新能源发电波动较大,影响电网运行,电网也不愿大量接收新能源并网。煤电调峰的利益补偿机制不建立,弃风等问题就难以解决。” 

指导意见提出,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在确定年度发电计划和跨省区送受电计划后,电力企业应据此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并通过替代发电(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实现不同类型电源的利益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在调峰补偿机制上,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调峰承担方,鼓励清洁能源直接购买辅助服务。对于煤电机组为避免弃水、弃风、弃光而进行的深度调峰或机组启停,通过增加发电量等方式进行奖励,所需电量在年度电量计划安排中统筹考虑,年终结清。    
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地区,可通过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激励煤电机组调峰。补偿所需费用由受益的可再生能源和煤电机组根据程度进行相应分摊。  

电网企业应统一负责清洁能源发电出力预测,科学安排机组组合,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加快点对网输电线路改造,提升吸纳可再生能源能力。有条件的电网,可以开展清洁能源优先调度试点,即以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上网电量为目标,联合优化调度,灵活安排运行备用容量。 

提高廉价清洁能源比例 

事实上,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提出:“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环境治理,一方面要对已经发生的污染进行治理;一方面要对污染的源头进行治理。后者主要是涉及现有产业结构的调整,这是治污之本,也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其实,产业结构调整已提出多年,但一直没有大的进展。产业结构的变动直接影响到现有经济格局,会导致在产值、就业和国民收入等方面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所以,产业结构调整首先考虑的是经济上的可负担性。经济上的可负担性就是在不造成市场上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扬的基础上,平稳地进行产业经济调整。 
  
    能源是工业的动力。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大可再生能源比例是必然趋势。但不同能源的生产成本现阶段是不一样的,未来的成本下降趋势也是不一样的。能源的价格,尤其是二次能源——电力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各产业部门造成一定的成本压力。若上涨较快,将加剧产业调整的困难。因此需要在每个阶段,科学计算调整各类可再生能源的比例,确保既要增加清洁能源的比例,又要维持电力价格不出现剧烈上涨。  

现阶段,在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风力发电领域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诚信现象。一些企业,一方面拿着国家的清洁能源补贴,一方面偷偷地违规烧煤炭和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冒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如果不经监督审计就将这些冒领的发电量计入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不仅无助于节能减排,反而增加了实际的污染排放量。长期下去,清洁能源企业不在技术上攻关,清洁能源发电成本长期居高不下,最终电力价格将会失控,产业各部门生产成本上升,通胀的压力最终将逼停已经或者将要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不能优化升级,仍然靠廉价劳力,以及高污染高排放来赚取利润,环境治理就不能得以根治。 
   
    因此,科学客观地评估水电、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的成本和比例,综合运筹,控制电力价格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出现剧烈上扬,并且对可再生能源企业进行发电审计,选择真正的有成本和价格优势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重点扶持,优先上网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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