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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4月起阶梯电价“月改年” 按自然年度分档

日期:2015-03-23  

国际电力网

2015
03/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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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用电 阶梯电价 用电量

    日前,咸宁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具体实施细则出炉,今年前3个月仍按月结算,后9个月阶梯电价电量基数则按9个月标准执行。
 
    4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月改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第二档电量为2161至4800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
 
    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吴铭介绍,具体到今年,1月至3月阶梯电价仍按月计算,即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第二档电量181至400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4月至12月阶梯电价电量基数按9个月执行,第一档为0至1620度、第二档为1621至3600度、第三档为3601度及以上。
 
    新阶梯电价方案实行后,居民仍按月交电费,第一档电量价格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价格为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价格为0.87元/度。
 
    吴铭表示,阶梯电价实行按年结算后,只要市民合理安排用电,夏、冬两季猛增的用电量,将可通过春、秋两季分流,从而减少电费开支。
 
    同时,吴铭提醒租赁房屋的市民,为避免蒙受损失或发生纠纷,在租房前,要充分了解所租房屋前期用电情况,与房东协商好相关费用。因为阶梯电价电费是先低档低价,后高档高价,若当年中途承租人发生变化,前面的租户可能已经用完低价电量,后面承租的用户将可能只能使用高价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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