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重要举措。去年上半年以来,大用户直购电在全国多个地区开始试点实施。作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双边合约交易模式,大用户直购电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化改革措施。
但地方政府更看重的,可能是大用户直购电能降低多少电价,从而拉动地方高耗能企业发展,保证地方经济平稳增长。这就使得地方政府有可能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作出与节能减排目标相悖的决策。
从过去的经验和现实已经出现的问题来看,要大范围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高耗能行业用户作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客观上将享受到降低电价的优惠,对其产能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
这就需要有效规范、监管地方政府行为,使大用户直购电成为市场化行为,而不是成为地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借助行政力量获取优惠电价的途径,否则大用户直购电将难以长期为继。
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的本质,不是降低电价,而是赋予用户更多的用电选择权,其目的是促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的竞争,是构建多买方多卖方市场结构、实施售电侧市场开放的重要过渡环节。
大用户直购电对电网的影响、直购电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输配电价的确定等一直都是关键问题。但在下一步,低碳化发展更应是其出发点。事实上,不仅直供电,整个电力体制改革都要把节能减排、低碳化发展作为目标。
具体到大用户直购电,建议决策者考虑以下二项措施。
一 完善政策法规,体现节能减排目标
大用户直购电不是电力改革中的一个孤立事件,而是触及电力行业运行机制、电价等深层次问题的重大变革,必须有一套系统的电力法律法规来保障。
首先,应完善大用户直购电的法律框架。通过部门文件规定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规范开展直购电试点,对主要耗电行业的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节能减排等指标进行考核,选择指标优良的企业首先参与大用户直购电。
其次,应建立健全大用户直购电合同管理制度,并制定一套权威系统的政策体系,从法律层面对大用户直接交易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从而消除各个主体之间的分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最后,建立监管机制。通过监管机制有效规范监督地方政府行为,使其不过多地介入电力供需双方的交易中,真正使大用户直购电成为市场化行为,而不是成为地方高耗能、甚至高污染企业借助行政力量获取优惠电价的途径,否则大用户直购电将难以为继。
二 严格准入标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首先,要设定合理的发电侧准入标准。
发电企业的准入,应综合考虑国家的环保要求与能耗标准,优先开放水电企业参与直购电,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火电机组参与直购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机组,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开放。
从目前情况来看,传统燃煤发电在大用户直购中的优势明显,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化电源的先天劣势在短期内无法弥补。
这就需要设立碳减排标准,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发电企业提高发电低碳化水平,确保大用户直购的电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碳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