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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的电价是经营性电价 非经营性电价不能放开

日期:2015-01-14  

国际电力网

2015
01/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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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营性电价 曾鸣 新电价改革

“放开的电价是经营性电价,非经营性电价是不能放开的,而不同电源的上网电价竞价机制又不明确,极有可能使我国电价体系进入双轨制,新进入的售电机构很有可能挑肥拣瘦,哄抢工商用电市场,居民电价、农业电价等带有普遍服务性质的市场无人问津。”国家发改委电力市场改革研究专家组成员、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担忧道。

上述参与新电改方案讨论的人士也表示,在目前电力市场供需宽松的情况下,随着输配电价的明确和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形成,整个社会平均电价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后期经济回暖、电力需求增加,电价则会出现上涨的态势。新电价改革更大的压力在于城乡居民用电领域,这种普遍服务所需要的交叉补贴怎么有效核定,成本如何在各用户之间分摊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新电改方案对交叉补贴问题并未有细节规定,只表示将逐步规范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并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我们最近在做几个课题,其中有一个课题我就想研究一下如果没有交叉补贴,居民电价到底应该是多少钱。我们在贵州拿到了全面的电力数据材料,测算结果是,取消交叉补贴之后的贵州居民电价,每度电将上涨9分5。”曾鸣认为,关于普遍服务所产生的交叉补贴对于总社会福利的影响,不同方式的补贴对于市场价格扭曲程度的影响,两头放开后我国交叉补贴的最好实施模式及其相关建议等问题,是电改方案公布后我们需要研究和尽快回答的问题。

在曾鸣看来,“新电改方案”只是解决了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电价机制问题,企业重组、瘦身、考核,以及地方权责的体制改革还有待在国企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案中进一步明确,需要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与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协同配套,仅凭此一项改革方案还不能判断改革的力度,尚待其它有关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法律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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