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上海上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香港公司提供不超过 2.652 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21.216 亿
元)的本息担保,为运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
司为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6.89 亿元。
●反担保金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香港公司提供过桥贷款担保
为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为指导,公司拟投资马耳他
能源项目,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约 3.1 亿欧元。
为确保马耳他能源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拟申请金额为 3.1 亿
欧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过桥贷款。经与借款银行协商,作为贷款条件必须由公司提供
贷款首笔提款金额 2.6 亿欧元的本息担保。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拟为香港公司申请的过桥贷款首笔提款本金 2.6 亿欧元提供不
超过 2.652 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21.216 亿元的本息担保,期限 1 年。
(二)为运营公司开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公司目前已通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
请。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库条例》第九条规定,运营公司需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
置备用金保函,保函保证金额 300 万元,锁定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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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14-49
经与银行协商,因公司在银行的信用等级较高,以公司名义委托银行开具对外劳务
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可免交保函保证金。为减少资金占用,拟由公司委托银行出具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为运营公司开立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
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53-55 号恒泽商业大厦
注册资本:3297 万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服务及咨询,能源投资,设备及材料进出口,煤炭开采及贸易等
截至 2014 年 9 月底,香港公司总资产 20,030.09 万元,净资产 20,078.17 万元,
201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087.80 万元,净利润 305.50 万元。
(二)上海上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运营公司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D 区 107 室
法定代表人:陆可人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安装,电力设备的运行管理,电力发电设备、供热设备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截至 2014 年 9 月底,运营公司总资产 12,346.89 万元,净资产 9883.30 万元,201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6,753.39 万元,净利润 1937.16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香港公司提供不超过 2.652 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21.216 亿元)的本息
担保,期限 1 年;拟为运营公司开立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提供不超过 2.652 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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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的本息担保,是为了解决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是作为所属公司股东履行相应项目
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公司开立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
用金保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为减少资金占用,实现公
司利益最大化。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决策严
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公司六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关于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为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6.89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7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