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11月12日讯
长源电力(000966)11月12日公告, 根据长源电力与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公司应在交割日(2014年10月31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支付剩余40%的股权转让价款和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之间按股权比例应由原股东享有和承担的损益。2014年11月11日,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分别向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支付了7,066.34万元和14,132.68万元,其中向能源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6329.4万元,过渡期收益736.94万元;向汉电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12,658.8万元,过渡期收益1,473.88万元。截止11月11日,公司已分别向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共计支付股权收购款16,560.43万元和33,120.87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价款总计49,681.3万元。至此,公司收购能源集团和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股权的付款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按照公司与汉电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乙方(汉电集团,下同)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解除汉新公司为乙方三笔分别为2,970万元、1,970万元和2,7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责任”的有关约定,汉电集团已于2014年10月30日向银行归还上述三笔汉新公司为其担保的银行贷款,汉新公司为汉电集团银行借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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