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公告编号:2014-046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李庆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12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陈斌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包括:
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和6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要求,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即:
本公司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年初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增加人民币3.33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人民币3.33亿元。本公司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人民币5.55亿元,盈余公积减少人民币0.14亿元,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5.69亿元。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无其他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在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批准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4-04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监事彭兴宇和陈斌出席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和6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要求,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即:
本公司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年初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增加人民币3.33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人民币3.33亿元;本公司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人民币5.55亿元,盈余公积减少人民币0.14亿元,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5.69亿元。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无其他重大影响。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批准本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编制的二零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认为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同步披露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