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符合预期,电煤公司业绩未受影响,蓄势待发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通知》强调,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它用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港口电煤限价符合我们预期
因发改委前期实行的鼓励小煤矿复产和限坑口价效果不明显,故而我们在前期就预计要对最终的销售价格进行限价,24日发改委限价通知符合我们前期的判断。
鼓励小煤矿复产未能奏效
年初以来,电煤供需一直处于偏紧的状态,发改委首先出台政策鼓励小煤矿复产。紧随其后,山西孝义安信煤矿爆炸事故以生命的代价说明大量小煤矿在短期内还未具备安全生产的能力。据统计,因复产需要较大的安全投入和2年左右的技改时间,目前超过60%以上关闭的小煤矿尚达不到复产的要求。此外,小煤矿正式生产后可能马上面临奥运会而再次被迫停产。因此发改委鼓励小煤矿恢复生产的政策目前还不具备可行性。
6月19日发改委限制坑口价效果不明显
因鼓励小煤矿复产的政策未有效果,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对全国发电用煤通过限制坑口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公司在政策应对方面主要采取下列两种方式:1) 6月19日坑口价的方式不容易确定,销售发票上各煤企确定的坑口价格可能较实际要高;2)转换下游,电煤销售给其他下游,造成电煤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
虽然电煤公司采取上述应对措施,但销售数量及其有限,基本上电煤公司的销售价格已经受到有效控制,此次电煤公司并非7月24日通知限价的对象。
本质来讲6月19日发改委限价通知仅控制坑口价格,未涉及大约20%销售量是通过第三方代理才到最终用户的非重点电煤合同。这部分销售量多通过大秦线到达秦皇岛,并通过其他港口分流最终运至东南地区的用户。中间商对于现货价格的控制可以通过改变运输时间和量来进行调节,有部分投机的可能,正是这部分销售量对秦皇岛煤价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港口电煤限价是较为有限的限价方式
港口电煤限价限制最终销售价格,从根本上限制住了电煤价格,是较为有限的限价方式,保证奥运期间的平稳用电,并缓解通胀压力。
电煤限价只是短期调节,誓将市场化进行到底
我们认为煤炭不会长期限价的原因是:1.供需紧张和煤价上涨是供求的真实表现,也是成本推动的结果。如果限价则改变真实供求关系,煤炭市场化进程将出现倒退。2.限价不利于下游行业整合,保护了下游行业的落后产能。3.限价使得国内国际煤价的价差进一步拉大,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关系,间接的补贴了其他国家。
4.受煤价上涨影响最大的电力行业,煤价限价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改变行业困境。
投资策略之一:电煤公司-业绩未受影响,蓄势待发,给予推荐评级
电煤目前全面限价,待不利因素被市场充分消化后,因未来的合同煤价具15%以上上涨空间,我们认为可以在市场低位买入合同电煤为主的神华和中煤能源,受限价影响较小的兖州煤业亦可在利空出尽后介入。
投资策略之二焦煤公司-风险加大,给予中性评级
焦煤公司短期不受限价影响,可以持有。基于2009年对房地产行业放缓的担忧,下游钢铁行业对焦炭的需求有下降的风险,焦煤价格的增速可能将放缓。我们降低焦煤公司推荐评级至中性。然而具有强大外延能力的焦炭公司恒鼎实业,积极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考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