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新疆发改委了解到,从2月1日起,新疆电解铝企业开始执行阶梯电价。
具体标准是,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目前,新疆已投产的电解铝企业共有7家,产能达233万吨,其中,自治区5家,产能93万吨;兵团2家,产能140万吨。
据悉,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