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供电公司,在220千伏抚远输变电工程建设初期,就精心策划项目环保实施方案,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环保责任书,积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工程施工与环境、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有效保护了黑瞎子岛的自然环境……”12月25日,在黑龙江佳木斯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听证质询评议大会上,黑龙江佳木斯供电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得到了听证代表的一致好评。
2013年,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下发的通知,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项目,其中非跨辖区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由所属市(地)、县核准及监管。黑龙江电力公司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在总结电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调整环保管理工作策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适应新要求。
黑龙江电力公司紧密结合“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不断强化电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动与环保部门协调沟通,理顺管理程序,有效搭接市(地)、县,做到管理工作无缝衔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与环保管理部门建立长期的工作机制,提高“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的实效。严格执行项目环保要求,创新管理措施,切实做到环保批复落地。强化电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常态化,在主动接受地区环保部门监督的同时,自觉将环保措施“三同时”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分阶段邀请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为工程竣工投产和环保验收夯实基础,有效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黑龙江电力公司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实行环保和水保监理,主动与地方水保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与其建立水保环保验收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了竣工项目水保环保专项验收工作。经沟通协商,黑龙江电力公司与黑龙江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达成协议:重视和优先进行电网工程项目的水保和环保验收工作,集中捆绑向政府上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集中批复当年建设项目试运行,采取“打捆”方式进行竣工项目水保、环保调查委托和验收。
2012年初,黑龙江电力公司制定了《电网建设项目竣工水保环保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得到黑龙江省水利厅和环保厅的认可后下发执行,有力推进了水保环保专项验收工作。同时,作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建设和验收环保职责,黑龙江电力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严格做到“三不”:不降低环评方案批复要求,不变更环保建设项目,不减少环保建设投资。在项目验收中严把“三个环节”:自查整改环节,现场调查和检测环节,验收文件审查环节。
截止目前,黑龙江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达到100%.“在今年新开工的500千伏项目全部实行环境监理,220千伏项目试点环境监理率达到50%以上,这一有效做法得到了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赞誉。”该公司基建部负责人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